微信 |微博|手机| |无障碍

关于修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02-11 17:00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9日,我局制发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0〕3号),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从实施情况看,仍存在部分开发企业规避预售资金监管、不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合同网签备案的闭环管理,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需要对《通知》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办〔2018〕194号)

(十一)《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武政规〔2017〕37号)

三、修订内容说明

(一)调整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流程。修订后的《通知》规定,将合同网签调整至支付房款之前,预售资金监管与合同网签备案同步,即“预签约信息备案→合同网签→打印缴款通知书→买受人支付房价款→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打印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上传合同签章页→完成合同备案”,加强了房屋交易和资金监管的闭环管理。

(二)增加购房人确认合同内容环节。修订后的《通知》规定,经买受人确认合同内容后才能完成合同网签,防范开发企业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合同信息,保障购房人知情权、监督权,减少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三)明确了网签和缴款的时间。修订后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网签,并应于买卖双方约定的缴款日打印缴款通知书,购房人于当日支付房款,充分尊重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确保资金及时存入监管账户。

四、主要特点

(一)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通过调整优化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的相关流程,即“先网签、再付款”,“先入账、再备案”,形成房屋交易和资金监管的“闭环”管理,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网签备案和资金入账情况,并进行跟踪督办。

(二)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明确“立约在前,履约在后”的交易原则,经购房人确认合同内容后才可网签,网签后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防止开发企业不如实填写合同网签信息、不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的情况,消除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防范化解市场风险。通过规范合同网签备案办理程序,强化预售资金进账监管,有利于落实市场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防范因挪用预售资金问题导致的商品房延期交付风险。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