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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做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做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11-10 17:15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武财综〔2020〕636号)等规定,为了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障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流向风险,我局起草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做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资金来源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我市的2019年至2021年每年8亿元的奖补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分类管理、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安全合理的原则。对于利用已建成的自有产权房屋出租的住房租赁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由企业自行安排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上传至武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对于将尚未建成、未投入使用的自有产权房屋作为租赁住房或利用他人产权房屋出租(托管或转租)的住房租赁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实行资金托管。

三、资金托管

属于资金托管范围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托管账户,与银行签订专项资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内容、方式及程序。

四、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托管账户实行全程封闭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装修费用、出租人租金和承租人押金。住房租赁企业在支用建设类专项资金时,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交支用报告及相关资料。经核查后,区房管部门出具意见。托管银行按照区房管部门审批意见拨付资金。住房租赁企业在支用运营类专项资金时,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托管银行比对备案信息后,对上报的支付租金和押金的清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批量代发。

五、监督管理

住房租赁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新建类项目专项资金,隐瞒项目中止、终止情况,不按项目申报经营期限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以及企业破产、解散等经营问题,且拒不退还财政补助资金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取消以后年度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网签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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