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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09-10 12:10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现就《信用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信用办法》

实行租购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住房租赁规模逐步扩大,留汉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逐年上升。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对解决居民居住问题、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供应总量不平衡、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在实际监管中,由于国家层面的《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迟迟未能颁布,而2011年颁布实施的《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对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约束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当前住房租赁监管工作的需要,亟需另行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补充和完善。

二、信用信息的内容

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以及失信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信息、备案情况、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信息等。守信信息包括从事住房租赁服务活动获得的表彰信息、参与慈善救助和社会公益等捐赠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研且调研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的信息等。失信信息包括房管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的信息;房管部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信息及查证属实的信访投诉、媒体反映违规行为的信息等。

三、信用信息的采集

信用信息的采集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基本信息和守信信息均由企业采集,失信信息由区房管部门采集。企业对区房管部门采集的失信信息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区房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核查,采集的失信信息经核实确实有误的,应予以撤销或纠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经核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采集的失信信息立即生效并予以公布。

四、信用信息的修复

失信信息实行信息修复制度。企业已整改到位且参加市经纪协会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申请予以修复,但行政处罚类失信信息修复另按有关规定执行。修复后的失信信息按原记分标准核减50%记分。企业1个记分周期内只能对同项记分标准失信信用修复1次且总修复次数不得超过3次。企业未真实反映整改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失信信息修复的,区房管部门取消其修复后的信用记分,仍按原记分标准记分,且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

五、信用信息的记分和使用

基本信息实行登记制,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实行累计记分制。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础分为100分。守信信息按照设定不同分值加分,失信信息按照设定不同分值减分。对上个记分周期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累计记分90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参与我市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在市、区房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类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优化行政监管,免于对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等激励措施。根据当前记分周期内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累计记分结果,对企业采取不推荐其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通报批评,并在市房管部门和市经纪协会门户网站发出预警并进行风险提示;取消参与当前记分周期内住房租赁试点企业资格及财政奖补申请资格等与住房租赁相关的优惠政策取得资格等惩戒措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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