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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9-12-02 17:01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完善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知》

原《通知》自2017年8月15日实施以来,通过不断优化完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实现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存量房房源监管的信息化、全流程化,有效压缩了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虚假存量房房源的生存空间,对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和存量房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原《通知》的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当前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的需要,加之原《通知》有效期已到,为保证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的严肃性、连续性、有效性,亟待对《通知》进行修订。

二、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服务平台实行手机动态实名验证,已领取营业执照并完成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服务平台,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实名登记证号登录服务平台。通过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办理机构备案、人员实名登记时采集的手机信息与机构和人员信息一一匹配绑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利用他人UK(网签数字认证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量房交易网签操作流程

《通知》进一步梳理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交易的存量房网签流程,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通过服务平台办理房源核验、资格核查、录入合同、房屋交易等手续。同时,明确了产权人或购房人对房源核验或资格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反馈方式。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可直接到区房管部门办理房源核验、资格核查、网签合同、房屋交易等手续;也可委托具备服务平台使用权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完成房源核验、网签合同等手续,但需到区房管部门办理资格核查和房屋交易手续。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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