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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武汉市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9-06-04 09:42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一、文件背景

2017年7月以来,随着我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一批2017年底和2018年初挂牌的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租赁住房陆续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加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确保新建配建房源有效供应租赁市场,我们起草了《武汉市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四条,大体可分为四部分。其中:

(一)第一条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为根据出让要求、按照市场价格面向社会出租的新建租赁住房,即市场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二)第二至五条规定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在方案设计、建立楼盘表、办理销售备案和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时,市、区房管部门应审核其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户型面积、套数、位置等,要求新建租赁住房建设进度不滞后于其他商品房屋,并与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同步开工,同步交付。

(三)第六至十条对租赁住房转让和租赁管理作了规定,要求新建租赁住房房源纳入租赁信息平台管理,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四)第十一至十四条为罚则和附则条款。

三、相关问答

(一)新(配)建租赁住房项目是否由开发建设单位自主运营管理?

答:新(配)建租赁住房项目权属人为开发建设单位,并在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条件下由开发建设单位自主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积极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场价格为新市民提供住房租赁服务。

(二)新(配)建租赁住房项目的持有年限为多少?

答:自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一定年限内(暂定5-10年),具体持有年限应与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保持一致。

(三)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中租赁住房的建设周期如何要求?

答:首期开发中须落实不低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比例的新(配)建租赁住房规模,并确保新(配)建租赁住房和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同步开工,同步交付。

(四)新配建租赁住房标准如何确定?

答:新(配)建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套数、位置等

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新(配)建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结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确认项目新(配)建租赁住房足额建设。

(五)企业由于破产清算或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发生租赁住房产权转让的,原租赁关系如何处理?

答:企业由于破产清算或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发生租赁住房产权转让的,需按租赁使用合同保持原租赁关系。

(六)新(配)建租赁住房项目需要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录入哪些相关信息?

答:新(配)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在武汉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上进行企业备案和房屋合同备案,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真实的租赁相关信息,并履行信息维护职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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