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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日


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居民参与、尊重民意,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建管并重、着眼长远,保护文化、彰显特色的原则,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居民约33.46万户)改造工作,基本解决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共用设施设备破损老化、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重点对2000年前建成的配套设施不齐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健全的城镇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已纳入“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或者征收拆迁计划,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内及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其中,小区内改造主要分为3类:

1.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含水、电(含通信)、气、道路、路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改造和违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楼道修缮(含楼道照明改造)、绿化美化等11项。

2.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含停车场配建及优化、建筑本体公共部位修缮、加装电梯、功能用房建设等4项。

3.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小区同步配套文体活动、养老、智慧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等3项。

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要根据小区现状,拾遗补缺,确保完备;提升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要结合小区实际、居民意愿和改造经费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改造项目。同时,要统筹安排小区红线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三年行动计划。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本辖区老旧小区实际,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科学制订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报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制订改造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搭建沟通平台,组织社区通过党组织引导、召开业主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协商,了解居民需求,对照老旧小区现状和改造内容及标准,逐一明确改造内容,制订改造方案并公示。方案应当包括改造内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筹措、后续管理模式等。支持将有共同改造需求、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统一规划设计,集中成片改造。各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应当报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改造项目立项。各区要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辖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将辖区老旧小区分片打包、统一立项。各区要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站式”审批。立项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签订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四)项目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老旧小区既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统筹好水、电、气、道路等改造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施工管理,减少扬尘、噪音、围挡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同时,各区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监理和审计单位,同步开展施工监理和跟踪审计工作。

(五)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各相关街道要组织区直相关部门、专营单位、居民代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验收后,各区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要求,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六)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党员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居民自发参与改造,主动建设、服务、管理、爱护小区。因地制宜选择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模式,逐步推行有偿服务,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开展经营,为小区公共管理及改造后管理养护提供资金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区级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营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有中央补助资金、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居民自筹、专营单位投资、社会资本等。原则上,基本类和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基本类和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以外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市财政分担资金数额以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市人民政府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等相关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居民、产权单位等社会力量出资,居民出资可通过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出资或者单位捐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管理养护费用支出可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

(三)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市、区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月报、检查督导、通报等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各区要强化项目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小区居民参与工程监督,实现“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

(四)统筹整合资源。统筹“三旧”(棚户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停车场与充电桩建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社区足球场建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整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文化教育、体育、残疾等事业发展资金和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养老、抚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 

(五)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政策、方法步骤和成效。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发动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努力提升群众满意率,营造良好改造氛围。


附件:1.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分解表.zip

          2.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一览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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