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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1-25 19:27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010884970/2020-61037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01-25
武房发(2014)10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各区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鉴定站,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面沉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房管局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市房管局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预案

 

    为快速果断处置因地面沉降导致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根据《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面沉降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地面沉降导致房屋出现险情,发生或即将发生倒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需要在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时,由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按其要求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房管局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武汉市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地面沉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房管局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安维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市局安维处、保障处、物业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维处,办公室主任由安维处处长兼任。

    市房管局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地面沉降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各区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预防措施

    (一)指导开展地面沉降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地面沉降区既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沉降或差异沉降比较严重的区域,并做好相关排查记录,建立隐患台账。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涉及周边隧道、基坑等在建工程施工的,各区房管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非隧道、基坑等在建工程周边的,各区房管局要及时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结论处置房屋安全隐患,房屋存在重大险情的,应采取应急排险措施。

    (二)指导开展地面沉降区既有房屋监测

    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对地面沉降区既有房屋开展监测,重点监测沉降、倾斜、开裂比较严重的房屋。对沉降、倾斜、开裂速率出现异常的房屋要增加监测频次,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定,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时采取应急排险措施。

    (三)加快推进地面沉降区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调查

    督促各区房管局加快推进辖区内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调查,结合地面沉降区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监测工作,及时将地面沉降区既有房屋的安全状况、监测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动态的房屋安全基础数据库,为地面沉降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具体的数据支持。

    四、应急处置

    市房管局在接到涉及地面沉降导致房屋出现险情的报告后,应及时转交相关区人民政府,并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查勘。指导区人民政府对房屋安全现状进行查勘,重点查勘墙体、梁、柱等结构构件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台阶、散水、门窗等变形、开裂的情况,分析房屋受损情况,判定险情危害程度。

    2、技术指导。市房管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善后处理。因地面沉降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受损的情况,市房管局指导区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原因,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督促责任主体积极做好房屋维修和善后赔偿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应急预案由市房管局地面沉降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起草制定,并负责解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局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区房管局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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