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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84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84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7 11:19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010884970/2022-27412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27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激活“保险+服务”机制、破解住宅安全治理难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现实必要性。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2020年,住建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提出“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成都、宁波、杭州三个城市进行了电梯维修保险试点改革,形成了初步的摸索经验。今年,我局将“利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了局重点调研计划,组织专班认真收集、梳理、研究外地已有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优、缺点,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开展调研有关情况

通过调研并结合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认为,利用维修资金建立“保险+服务”机制对于全面提高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尤其是促进电梯维修快速开展、尽快排险应急、解决群众所需所盼上,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然而,在政策法规、制度构建、群众接受程度上,仍有一定的障碍需要突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势

一是实现了维修资金的科学使用。对业主来说,以定额的维修资金作为保费支出,获取高额的电梯故障维修费用保障,能够科学合理的避免维修资金支出的突发性和不可控性。据了解,在成都,传统模式下,每台电梯的维修费用动辄上万元,以电梯曳引钢丝绳为例,更换费用高达1至2万元,需使用业主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后,每台电梯每年只需动用1000至4000元不等的维修资金作为保费,平均到每户仅仅几十元。电梯一旦发生故障,由保险公司为每台电梯提供15万元限额的维修费用。

二是有效提高电梯维修时效。电梯维修保险新机制将传统故障发生时维修资金“一事一报”的表决模式变成了故障发生前的“一次性表决”。业主的意见征询只发生在购买保险时,有效期三年。投保后,电梯出现故障,保险公司将在极短的时间内受理响应,极大的提高了电梯维修效率。

三是逐步降低电梯故障比率。保险公司运用“人防+技防”强化维保管理。承保前,对电梯进行风险勘查,承保后提供定期维保排查、重大项目维修复勘、隐患整改复勘等服务,协助监督维保质量,从而降低了电梯故障发生的概率。根据我局调研数据,截至2021年9月,保险公司已对成都市792个小区、17000余台电梯进行了风险勘查;启动维保巡查422次,发现问题6552项并要求维保单位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完成率达到91.2%。

四是责权利边界清晰,管理规范。运用维修资金构建电梯维修保险机制,让保险这一市场手段深度参与社区治理,有助于清晰界定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通过提供维修保障和维保监督,促使各方在电梯维修全过程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小病”拖成“大疾”,大幅降低了电梯故障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提升了群众使用电梯的满意度,缓解了社会矛盾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

(二)问题及障碍

一是缺乏法律法规支撑。对维修资金的用途和使用程序,《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均明确规定,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禁止挪作他用。利用维修资金购买保险属于重大制度创新,在现有政策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允许的前提下,其是否超出维修资金“专款专用”的限制,理论上仍需要进一步讨论,实践中也容易引发部分持反对意见的业主的质疑。 

二是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搭建有待提升。电梯作为特种设备,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要想实现有效的维保协助监督、维修科学定损,就需要高标准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同时需要有完善的配件服务商库、维修服务商库,以便及时地提供零部件采购、配件询价等服务。

三是电梯维修保险新模式市场成熟度欠缺。首次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需依法经过业主表决。如在表决期间电梯发生故障,一方面保险暂未生效无法进行理赔,另一方面业主需再次表决进行电梯维修,如此反复,耗时较长。其次,部分业主委员会积极性不高。电梯维修并非我市维修资金使用支出的主要项目,在调研过程中,面对每年均需投保的新模式,部分业主委员会仍持怀疑态度,积极性并不高。

四是电梯综合保险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电梯综合保险是近年来个别城市探索实施的一项新举措,相关机制尚不成熟和完善。特别是利用维修资金投保电梯综合保险,目前仅有成都、杭州、宁波等少数城市尚在试点、摸索阶段,投保并实际发生赔付的案例还不够多,其实际效果如何、能否发挥维修资金的效用,还需进一步地评估。同时,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试点阶段,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在电梯保费、维修响应效率上作出了重大让利措施。以成都为例,某保险公司近三年收取保费508.6万元,但故障维修理赔金额总计2171.2万余元。随着制度的大幅度推广,保险公司势必会根据电梯使用年限、维修次数等对理赔条件作出一定限制,以实现合法利润。届时,保险制度是否能具有较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需要进一步的观察与研判。

二、下步工作

根据我局目前调研结果,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相关会办意见,我局拟在以下几个重点方面进一步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

(一)加强法规政策层面的调研,条件成熟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就《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共同提出相关制度的修订建议,或者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广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结合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优化利用维修资金购买保险的基本流程。在现有维修资金管理框架内,进一步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的公示、表决、保费支出、损害响应及赔付机制等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相关制度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加强与电梯行业主管部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的多方联动,同时做好对各地开展电梯综合保险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制度,特别是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保费标准等相关规范、约束长效机制,避免其今后擅自缩小赔付范围或者提高保费标准,侵害业主权益。待条件成熟时,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试点,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地。

再次感谢您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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