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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65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65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27 11:11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010884970/2022-27406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27
有 效 性 有效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武汉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与支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中确实存在社会资本参与程度比较低的现象,你们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必要性,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始终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在改造实践中大胆探索、精准施策,分类推进、长效管理,改造工作呈现出政策实、投入大、力度强、质量高、速度快的显著特点,通过高质量改造,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2019-2021年全市已累计开工改造1103个,完工838个,建筑面积约248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约32.76万户。2022-2025年,全市计划开工改造970个,还将惠及居民约29.6万户。到“十四五”末,将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的目标任务。

一、关于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的建议

(一)渠道多元筹资金,不断探索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强化政府资金支持,共争取到位中央资金12.74亿元、省级奖补资金525万元,落实市级专项资金10.72亿元,各区多渠道筹集资金约85亿元用于改造。引进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居民、原产权单位、专营单位、大型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供电、通信、燃气等专营单位投入1675万元参与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继续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支持居民出资加装电梯,各区引入社会资本安装智能充电桩、综合停车楼等设施,探索使用者付费。2019年至今,全市已累计投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约108.6亿元。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硚口区采取PPP模式,通过国开行(金融机构)贷款对汉江湾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江汉区与愿景集团签订红光小区示范点投资协议,探索实施“投改管运营”一体化模式。青山、蔡甸区采取EPC总承包方式。汉阳、洪山区分别将135个和14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委托由国企平台作为项目业主,规模化推进。

(二)改管并重建长效,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下的老旧小区后续管养长效机制。坚持管养关口前移,明确要求各区在改造前要预先谋划小区长效管理方案;改造后管养费用支出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健全物业服务机制,探索出市场化接管、公益性托管、业主自管、社区代管等四种模式,分类实施长效管理。实施“物业牵手”行动,鼓励和引导188家优秀物业企业,与573个自管老旧小区建立帮扶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红色物业分片托管、专业化物业捆绑打包等方式,不断推进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汉阳区将190多个老旧小区划分为51个片区,由两家区属“红色物业”企业分片托管。江汉区探索将片区内99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青山区成立“红色物业”公益服务部,为87个老旧小区提供“小修小补、绿化养护、疏捞”等服务。提升社区治理能力,通过单独建或联合建方式,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党组织全覆盖。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三方联动”,推动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发挥街道社区治理优势,完善党员下沉、楼道长、志愿者等制度,多方联动解决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及收费、乱搭乱建、乱堆放乱停车等问题,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二、关于财税和金融支持的建议

(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69号)明确“积极探索通过新增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以及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73号),安排武汉城建集团城市更新中心资本金10亿元,通过政府注资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中心和老旧小区改造。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建议案中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和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的要求,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一是瞄准小区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降低企业改造成本。对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符合条件的,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具体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瞄准提升类和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依法应当落实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存量资源统筹利用的建议

武政办〔2021〕69号文对“统筹利用存量资源”从政策层面进行了明确,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各类支持政策,在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统筹片区改造模式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利用小区内空地、绿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公共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设施(如电梯、充<换>电站、停车位等配套设施,养老、托育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涉及影响日照间距、绿化空间等相关事项的,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由改造项目所在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解决。

(二)对无法独立建设公共设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腾退空间就近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幼儿园等),以辐射周边多个老旧小区。

四、关于简化审批的建议

武政办〔2021〕69号文件对“简化项目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园林和林业、公安、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以及相关管线权属单位,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监管手续。其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新办用地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阶段确定的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五、关于鼓励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结合的建议

武政办〔2021〕69号文件规定,统筹片区改造模式,中心城区加快推动老旧小区与绿中村、历史风貌街区以及工业遗产成片连片改造。有条件的区可将1个或者多个老旧小区与辖区内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项目统筹搭配,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收支平衡。

六、关于加强街道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的建议

2022年3月,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区人民政府、街道的职责,对街道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清晰的明确。

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建立改造项目库,编制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建立小区治理体系和长效物业服务机制;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等8个方面的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辖区改造项目库,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组织改造方案征求居民意见,搭建居民沟通、投诉平台;组织违法建筑拆除与综合执法整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整改;协调解决改造中的居民投诉问题;指导业委会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或成立居民自治组织,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

七、关于推动国企平台与社会资本优势整合的建议

市国资委在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一直主动作为,特别是在推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造中,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克服疫情影响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注入了国资力量,积极指导我市国有企业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在这一过程中,探索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三方联动沟通机制”,在老旧小区建设“互联网+嵌入式居家养老网点”,依托网络通讯手段和智能化设备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远程照护等“三助一护”特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经在武汉市四个行政区内共拓展布局20个社区居家养老网点。

八、关于进一步畅通大片区、跨片区统筹更新的财务平衡路径的建议

武政办〔2021〕69号文件规定,鼓励大型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市场化方式,以风貌街区或者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15分钟生活圈、12分钟文体圈、10分钟公共活动圈和中心城区10分钟、新城区12分钟医疗急救圈建设,将规划单元附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按照资金平衡的模式,实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完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功能,保护街区(社区)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如:武昌区昙华林片区在打造高端精致的历史文化旅游街区的同时,对其中老旧小区进行连片改造,按照5A景区的标准,进行各种生活配套:开辟了居民公共活动空间,新增了户部巷口袋公园,整合景区周边停车资源,新增小车泊位829个,客车泊位15个,使得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不断改善。汉阳钟家村片区以“古城亮点片区”项目为核心,辐射周边区域,对片区内及周边的老旧小区进行整体设计、统一包装。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人大的支持关怀和大力指导下,以办理本建议为契机,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坚持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攻坚克难,扎实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在全市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引导居民参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在党建引领下建立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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