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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51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517号提案的答复

2022-09-27 11:04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010884970/2022-27400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27
有 效 性 有效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对维护我市房东和租客利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已被我局采纳,并作为我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方式之一。

一、关于打造武汉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共享平台

2017年10月,我市与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联合打造了“互联网+租赁+金融”的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综合服务,当年11月成功上线运行。平台为规范市场提供有效工具和手段,涵盖房源管理、市场主体管理、交易管理、信用管理、财补管理、租金监管、价格指数等政府服务的功能。通过不断升级平台,已实现与不动产、住房公积金、公安、头部租赁企业等系统直连,并将继续赋予新的能量。截至今年5月底,平台备案租赁企业432家,中介5619家,核验房源72.93万次,签订备案租赁合同48.16万个。

二、关于建立考评机制和房屋租赁诚信档案

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8月,我局出台了《武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监管办法》(武房规〔2020〕2号)。《办法》规定了三大类8项加分规则和两大类22项扣分规则。对失信企业将采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手段。对守信企业将给予参与我市政府购买服务,享受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关于出台《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目前,该文件已经印发即将实施,可以为我市长租公寓企业监管提供坚实支撑。

四、关于引导更为多元化的房屋租赁结构

目前,我市的住房租赁结构主要有盘活存量房源,新、配建租赁房源和改建租赁房源三种模式。一是盘活存量房源。在深入研究武汉住房租赁供求双方的实际情况后,聚焦新市民住房需求热点、聚焦存量住房供应盲点、聚焦租赁住房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点,2017年12月,我局会同市公安、建设、城管部门出台《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武房规〔2017〕15号),明确提出允许实施“N+1”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后出租),同时也对居住人数、居住最小面积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为加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确保新建配建房源有效供应租赁市场,2019年5月,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了《武汉市新(配)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武房发〔2019〕27号),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比例新(配)间一定规模的租赁租住房。同时,在企业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鼓励集中建设租赁住房,用于解决企业或园区内创新创业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三是改建租赁住房。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2020年4月,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出台了《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武房规〔2020〕1号),允许中心城区和新城区部分区域内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

五、关于研究更加多样性的租买选择权

目前,我市面向留汉创业就业大学毕业生,可提供包括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和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在内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具体为: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完全产权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共有产权安居房,房屋产权20%以上份额由项目开发企业持有,剩余份额以市场价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向大学毕业生出租。

六、关于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优化监管人员队伍

2017年,我市成立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2019年4月,我局新设了房屋租赁管理处,专门负责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同时,适应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迅猛发展,我局正在与市编委积极协商沟通成立市住房租赁管理中心事宜,具体负责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关心与支持!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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