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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106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106号提案的答复

2022-09-27 11:02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010884970/2022-27398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27
有 效 性 有效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长租公寓平台公司监管力度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的提案对维护我市房东和租客利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已被我局采纳,并作为我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方式之一。

一、关于联合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

2019年以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武汉市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联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房发〔2019〕54号)、《关于联合开展住房租赁市场“防骗排雷”专项行动的通知》(武房发〔2020〕35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管管理的紧急通知》、《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1〕8号,以下简称8号文)、《市房管局关于持续整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等文件,持续整顿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11月,我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深入开展住房租赁“防骗排雷”专项行动,对我市从事住房托管、转租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政务网、公众号发布行业信息及政策法规,在住宅小区和部分高校发放宣传单20万份,抖音宣传视频累计播放量345.3万次,转发7.4万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市地方金融局按照8号文规定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经核查,未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租金贷业务。市公安局组织全市派出所、经侦部门开展化解维稳、涉案线索核查工作,先后立案2起,移送起诉3人,2022年以来共接到涉房屋租赁警情27起,全市未发生因房屋租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区房管部门严格落实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和备案制度,对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等高风险经营模式的租赁企业,采取约谈告诫、发布风险提示、扣减信用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在租赁市场整顿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12345、12315等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密切关注辖区内长租公寓证照情况、价格标示及变动情况;在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年度无照、相关无证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以及2022年重点价格监管工作中,将“房屋租赁机构”行业列为工作内容,配合摸清辖区内平台底数及经营情况,实现长租公寓平台信息共享,加强房屋租赁领域联合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关于加强长租公寓经营中的“租金贷”管理

2020年以来,我局联合市地方金融局先后3次约谈微众银行,经过多方努力,微众银行同意租客可无责解除“租金贷”,且其征信不受影响,妥善解决了蛋壳公寓、武汉自如、江寓公司的租金贷问题,涉及租客共计2.9万人,贷款金额2.17亿元。2021年9月,我局发布的8号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发放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同时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避免资金挪用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区房管部门常态化开展长租公寓企业“租金贷”排查工作,落实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严格审查合同期限,对发现的问题企业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税务部门提高对长租公寓的监管力度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行为的核查工作。税务部门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以税收大数据应用为依托,实现对市场主体各项涉税经济活动的“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针对长租公寓相关行业,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特征进一步完善风险指标体系,精准识别涉税风险,深化“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税收风险动态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与房管、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等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覆盖房屋租赁等社会各领域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关于长租公寓企业建立资金监管账户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在发布8号文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监管协议,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2022年4月,市地方金融局及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以专题会议研讨或书面反馈意见等形式,多次就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开立、变更、注销、资金日常管理及《武汉市住房租赁租金(含押金)账户监管协议》起草提供建设性意见。2022年5月,我局召集建设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再次征求意见,6月按照局法规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目前,该文件已经印发即将实施,可以为我市长租公寓企业监管提供坚实支撑。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关心与支持!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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