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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4-27 22:31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010884970/2020-60242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4-27
有 效 性 有效

 

第一章   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

基础和形势

 

一、“十二五”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商品房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良性发展,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住房品质大幅度提高,城市面貌极大改善,功能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面貌极大改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城市核心地段开工新建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绿地国际金融城、光谷片区等较高水平的住宅项目,建成了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汉街)、武汉新天地、世界城光谷步行街等一系列商、住结合大型综合项目,促进了四新、杨春湖、后湖等大型居住区建设,涌现了盘龙、汤逊湖、金银湖、后官湖、光谷东片区等一批居住新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功能,促进了产业升级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全市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9690.1亿元,完成规划目标的119.63%。其中,住宅开发累计投资6320.56亿元,完成规划目标的120.05%。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率20.47%,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从29.9%增长到33.4%;房地产业增加值累计达2482.5亿元,年均增长率14.5%,高于全市GDP(10.9%)近4个百分点,占全市GDP比重从5.1%增长到5.9%;房地产业税收累计完成1355.3亿元,年均增长率23.3%,占全市税收收入比重从32.5%增长到40.5%;新建住房累计销售8082.12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14.5%,高于全国(3.69%)11个百分点。

(三)房地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不断优化。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摇号选房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限价安置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采取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等多项措施。二是住房市场调控制度和政策不断完善。出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文件,不断完善市场调控制度和政策,健全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监管制度。 三是房屋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出台了《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加强物业服务提供了法规依据。

(四)商品住房市场稳步发展,市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累计成交面积5021.39公顷,占规划目标的223.17%。其中,住宅用地累计成交面积3919.34公顷,占规划目标的211.86%;非住宅用地累计成交面积1102.05公顷,占规划目标的367.35%。全市房屋竣工总面积8257.31万平方米,占规划目标的153%。其中,住宅竣工面积6192.98万平方米,占规划目标的138%。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37.25平方米。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平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变化较小,市场发展与我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相协调。住房品质进一步提高,共有20个住宅项目获得了住建部颁布的“广厦奖”,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3个,商品住房项目17个。新增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超过800万平方米。

(五)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迅速。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现了并轨运行,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格局已形成,规范了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对象、分配等政策,住房保障利益均衡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政府部门、工作机构、营运机构三层次的住房保障营运管理体系业已确立。2011-2015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43.18万套(户),规划目标完成率107.95%;建成保障性住房15.2万套。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70.74万套(户),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完成了国家规定和规划明确十二五目标要求,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5.7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1.03万套,限价安置房7.22万套,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6.79万套(户),惠及210多万人口,累计实施危房改造10952栋,面积318.54万平方米,每年危旧房屋新增数量与危旧房改造数量基本平衡。住房困难家庭明显减少,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六)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房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房管部门公共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强化,开发管理更为科学和严格,市场管理机制更为健全,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达到100%。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全面启动,房屋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已经确立,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不断加强,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

“十二五”期间,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虽然蓬勃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房地产业主要依靠“资金投入、土地增值、规模扩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不够紧密,对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服务载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市场结构也较为单一,新业态地产尚处于起步阶段;生产方式粗放,产业化程度和科技含量低,科技创新对房地产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够,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绿色住宅建设有待进一步推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后期管理任务较重;房地产市场保投资、稳增长的难度增加;房地产管理方式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等。

二、“十三五”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形势

(一)外部环境与形势

1、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土地征用、流转和使用体制改革等,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将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深层的影响。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要适应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起到弥补市场缺陷和不足的作用。

2、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迈向中高端。经济增长动力由过去的依赖投资拉动转向消费和投资协调拉动,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模式由过去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最终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模式等产生重要的影响。

3、国家经济发展区域格局的定位。全面创新改革、自主创新、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发展战略在汉叠加,武汉作为长江中游的超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和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要发展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在国家发展战略布局中,武汉己是重中之重。这必将促进武汉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4、湖北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从湖北省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武汉市的地位是独一无二的,在“一主(武汉)两副(宜昌、襄阳)”、“两圈一带”(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和“一核(武汉)六点(宜昌、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发展战略中,武汉市始终是湖北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和龙头。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必将促进武汉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

5、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陆续出台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将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影响。一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增长,一方面会增加了劳动力供给,促进武汉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住房需求。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将使住房保障覆盖常住人口,武汉作为湖北农业转移人口规模最大的城市,面临着向其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重要任务。

6、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资源、环境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城市发展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转变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

(二)内部环境与形势

1、经济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武汉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万亿元,力争用6-7年时间,实现“万亿倍增”。

2、产业发展战略。明确了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不低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55%的战略目标。

3、功能分区规划。武汉市基本确定了各区的功能定位,“1+6”(主城区加六个新城组群)、中心城区加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四个板块的空间布局,各区的主导产业和配套设施发展的战略布局基本确定,主城区将主要发展现代高端、高附加值的服务业,致力于建设现代金融中心、高端商务中心、科教文化中心,新城区将主要发展现代制造业、物流业等,致力于建设汽车、钢铁、化工、食品、服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4、人口增长与分布。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农业人口户籍管理制度和居住证制度的改革以及我市就业吸纳能力的增长,将使我市人口出现持续增长,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到2020年,武汉市常住人口超过1200万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一尊重、五统筹”的总体要求,坚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战略目标,深入认识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接长江经济带战略和长江中游城市群规划,紧扣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内容,以全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创新驱动为重点,以转变发展模式、优化供应结构和提升发展水平为主线,做好“三个服务”、促进“三个转变”、实现“三个提升”,力促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武汉市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服务。

“三个服务”:一是服务于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二是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服务于民生改善和居住安全。

 “三个转变”:一是房地产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是住房保障模式由“生存式”保障向“发展式”保障转变,三是房地产调控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强化市场配置转变;

“三个提升”:一是提升居民住房条件,二是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三是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主要指标

1、房地产投资。规划期内,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8000亿元,约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3;房地产业增加值增幅年均不低于10%,2020年房地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累计达到4300亿元。

2、住房保障。新建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5万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2万套(户),筹集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户)。

   3、产业地产。“十三五”期间建设写字楼500万平方米,年均100万平方米;建设商业地产230万平方米,年均46万平方米;建设工业地产1000万平方米,年均200万平方米。

4、房屋安全管理。在册危房监控率达到100%。规划期内前两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在册D级危房。及时督促治理新增危房,在册危房明显减少。

5互联网+房管。依托“云端武汉”,构建政务服务精准化、公共服务多元化、信息资源共享化、社会服务拓展化,线上线下高度融合、信息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房管”服务体系。

6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加强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在全市已确认公布十批180处、67.22万平方米优秀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挂牌保护一批新增优秀历史建筑。

7、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达到76%,绿色物业和智慧社区试点项目10个, 物业管理APP应用率达到50%。

8、住宅产业现代化。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住宅1100万平方米。

9、市场服务。引进或培育3家以上年均投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引进或培育1-2个集咨询、评估、经纪服务实力和信誉俱佳的中介综合服务集团企业;全市注册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达到80家,物业服务行业集中度达到30%。

10、用地供应。房地产业开发用地供应面积3974公顷,其中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供应3428公顷;商业地产开发用地供应46公顷;工业地产开发用地供应500公顷。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在住宅项目中配建的方式供地,写字楼用地由国土规划部门结合全市写字楼己供地及开工建设情况综合安排。

 

 

“十二五”与“十三五”主要指标对比

指标

十二五

完成情况

十三五

目标

说明

综合指标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亿元)

9690.1

18000

根据全市规划纲要及2015年房地产投资占全市固投比例确定

房地产业增加值

2482.5

4300

按年均增幅10%确定

房地产开发建设指标

住宅产业

(万平方米)

9420.7

12000

根据取得预售许可项目统计

商业地产

(万平方米)

1219.1

230

写字楼

(万平方米)

947

500

工业地产

(万平方米)

 

1000

 

住房保障

指标

保障性住房总量(万套)

43.18

25

 

房屋安全管理指标

危险房屋新增数与改造数

平衡

两年内基本消除中心城区

D级危房

 

住宅产业化指标

新增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

(万M2

800

1100

 

 

用地供应

指标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公顷)

5021.39

3974

 

住宅用地

(公顷)

3919.34

3428

按照容积率3.5测算

商业地产

(公顷)

 

46

按照容积率5测算

写字楼

(公顷)

 

500

由国土规划部门综合安排

工业地产

(公顷)

 

500

按照容积率2测算

 

第三章   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要实施“六大工程”:

一、拆旧排危工程,改善城市面貌

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拆除22万套、约2000万平方米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配套不齐全的棚户区,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在册D级危房,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和水平,改善城市面貌。进一步完善我市租赁型保障为主、产权式保障为辅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优化社会住房资源配置,努力通过多种保障方式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加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实现由建设为主向建管并重的工作重心转变。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工作在促进我市城市改造和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的作用,实现社会发展效益。

二、“腾笼换鸟”工程,提升城市功能

围绕建设国家商贸物流中心,把武汉打造成我国重要的商贸服务总部集聚地的目标,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建设约500万平方米的写字楼,提高高档商务写字楼占比,建成绿地606、武汉中心等一批高档商务写字楼,加快建设汉正街、武昌和汉口沿江商务区、汉阳国博展览配套服务区等各种功能区,服务总部经济发展。

三、住房建设工程,改善居住环境

建设100万套、约1.2亿平方米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住宅,实现以人为本的居住品质提升。支持新市民购房,激活存量住房市场,促进居住环境改善。围绕城市功能优化,发挥房地产业整合资源和服务运营功能,打造新技术集成运用的房地产业,转变生产方式,推动智慧小区建设,促进工业、商业等各类地产和跨界地产协调发展,推动各类城市功能区的建设和完善,为产城融合服务。实现房地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共赢。

四、“合伙人”安居工程,支撑“城市合伙人计划”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服务于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城市和人才的和谐发展。采取租金补贴、筹集和建设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由工业园区建设基本生活住房等形式,主要解决来汉就业创业的各类“城市合伙人”的住房困难,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我市培育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生命健康产业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的智能装备研发制造产业集群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发展服务。促进城市合伙人安居乐业,推动武汉发展。

五、“万亿倍增”保障工程,支持倍增计划

建设约230万平方米商业地产、1000万平方米工业地产,为“万亿倍增”计划的实施,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提供保障,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

六、优秀建筑保护工程,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在保护现有180处、67.22万平方米独具历史风貌特色、文化内涵丰富的优秀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新增挂牌保护一批优秀历史建筑。注重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弘扬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肌理,强化历史环境景观整体保护,促进历史文化建筑融入现代城市风貌体系,为武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大都市服务。

 

第四章   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

 

一、主要原则

(一)符合空间结构和功能优化调整原则

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按照“以主城区为核,多轴多心”的开放式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实施主城区功能布局的“两降三增三保”(降低旧城建筑密度,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增加各项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环境风貌,保护山体湖泊及周边生态环境,保留改造高就业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结合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到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主城区和新城区协调发展。

(二)推动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的原则

与城区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协调,增强住宅空间布局的合理性、类型的多样性、选择的灵活性,建立居住、就业、服务相对平衡的空间结构体系。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等配套设施条件的需求,在公共交通干线站点和快速轨道交通周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全面推行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三)促进居住融合与社会公平的原则

兼顾不同层次、不同收入群体对住房和环境、公共服务配套的需求,按照“大融合、小分散”的空间分布模式,推进居住新区建设,健全完善居住区域功能,提倡成片综合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实现教育、医疗、交通、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社区建设。

二、空间布局

(一)商品住房

按照全市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主城功能,积极推进重点开发区域房地产业发展、限制生态涵养限制区域开发,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发展房地产业。调整优化主城区江岸区球场街道、台北街道、大智街道、车站街道、花桥街道,江汉区花楼街道、民权街道、民意街道、民族街道、前进街道、满春街道、水塔街道,桥口区荣华街道、六角亭街道、汉中街道、汉正街道,汉阳区钟家村、二桥街道、四新管委会、武昌区黄鹤楼街道、中华路街道等21个主城功能优化开发区域居住用地布局。大力发展131个城镇重点开发区域综合组团的住区建设,有序推进新城组群的居住建设。依托大运量的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引导旧城居住人口向外疏解,全面推进功能独立、环境宜人的居住新城建设,并结合中小型工业园,就近配套布局一批小型居住区。

(二)写字楼

大力推进汉正街中央服务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武昌滨江商务区、二七沿江商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杨春湖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写字楼建设,发展总部经济。

(三)商业地产

在航空路商圈、中山大道商圈、中南路商圈、汉阳大道商圈等中心商业区物业规模化的基础上,商业物业向武汉中央商务区、武昌滨江商务区、二七沿江商务区、四新会展商务区、杨春湖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等板块及轨道交通沿线扩展,规划布局全市商业地产建设,强化武汉区域商业中心地位。推进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建设,方便居民生活。

(四)工业地产

按照“相对聚集、分层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四大工业板块建设。二环线以内严格限制建设工业厂房,二环线至三环线之间调整改造工业厂房用地布局,依托重大产业园区布局,因地制宜集中发展都市工业园,三环线之外重点建设工业厂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五)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根据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的规划,结合城市拆迁安置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布局前提下,构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坚持城乡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实现汉口、汉阳、武昌三镇均衡发展,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协调推进。充分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配套情况,依托公交干线和快速轨道交通,选址安排在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或能与之建设同步配套的区域,并与道路、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衔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在棚户区改造片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就近配套建设一批安置住房。结合大中型工业园区建设,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全面推进在商品房小区内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避免公共租赁住房过度集中、成片发展。建立居住、就业、服务相对平衡的保障性住房空间结构体系,形成分布合理、配套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用地空间格局。

三、重大项目

按照“改造一批、新建一批、保护一批”的基本思路,我局确定了三类重大项目:一是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经各区政府申报、纳入全市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规划,拟在规划期前两年内实施的项目131个,户数143435户,征收面积1428.03万平方米。后三年改造项目根据《全市“三旧”改造规划纲要》(2013-2020年),由各区政府申报后确定。二是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根据近年来土地招拍挂市场成交情况,确定了260个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644.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367.0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273.14亿元。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对照房屋全生命周期图层确定的片区,预计规划期内上述片区将陆续供应开发土地,房地产开发总投资将达到15040亿元,其余项目将结合规划期内土地供应情况和非公开招拍挂市场成交情况确定。三是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项目。对列入全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目录的180处、总面积67.22万平方米优秀历史建筑,进行重点保护。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法规体系

不断深化住房和房地产体制改革以及配套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以法治化思维和方式促进住宅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深入调查分析住宅和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加强宏、微观不同层面的研究,不断完善住宅与房地产业法规以及配套政策体系,出台《武汉市住房保障条例》、修订和完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优化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覆盖面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建设、提供市场化租赁房源、参与经营管理及捐赠等多种方式进入住房保障领域,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通道,发挥市场机制在保障性住房供给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并通过税费等优惠政策加以引导和支持。调整优化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逐步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支持和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大学生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改善居住条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规划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以2015年申请条件为基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随全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三、全面推进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政策扶持的原则,采取成片改造与零星消危、整体拆除和保护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把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作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加以推进。充分利用国开行、农开行支持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贷款的良好机遇,积极协调沟通,尽力争取资金支持,并运用好市场化机制多渠道融资,积极寻找和吸纳社会资本,破解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资金难题。加强政策引导,鼓励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支持各区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降低被征收户的购房成本,有效满足安置对象的安置需求。

四、切实保证各类土地供应规模

进一步完善土地预储、收益分配、资金筹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积极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收储效能,加大收储力度。继续坚持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效方式,原则上不再大规模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在做好保障性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和普通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的基础上,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医疗、教育、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地产供地比重。结合工业外迁和产城融合发展,加大新城区工业地产供应规模。同时,根据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需要,确保科技地产、创新创业地产供应。

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类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

建设和完善全方位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服务终端深入社区和项目,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切实做到保障房源、保障对象、保障过程系统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体制,按照“以区为主”的原则,推动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运营机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对象代表共同参与的新型管理模式有效运转。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家庭资格动态管理,通过租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法律途径的切实运用,落实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大力支持普通住房开发建设,积极拓展房地产融资渠道,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对住宅和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向合理住房消费信贷适度倾斜。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杠杆,鼓励和支持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合理消费。支持旅游、养老等新业态地产发展。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住房二级市场消费和房屋租赁支持力度,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积极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和将现有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新路径。从合理布置城市功能及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对商业业态进行细分研究,确定合理的功能和业态比例。在商业地产库存偏多和已批商业地产土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控制商业用地供应,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研究制定用途转换方案,允许企业适当减少商业规模。同时,积极组织和引导信誉好、实力强的龙头企业进驻我市商业地产,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有效化解商业库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七、大力推广绿色住宅,进一步提升住宅建设品质

积极发展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行业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提升建筑品质和改善人民环境质量。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给予一定范围的容积率奖励、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政府投资的住宅建设项目(含保障性住房),按照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优化住宅设计,突出住宅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和鼓励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积极探索建筑物屋顶绿化、立体绿化的新型建筑设计和建造方式,加强停车场与绿地的综合利用。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积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

八、推进“互联网+房管”信息系统建设

依据《武汉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积极响应 “11711行动计划”,深度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动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管理、服务深度创新变革,构建政务服务精准化、公共服务多元化、信息资源共享化、社会服务拓展化,线上线下高度融合、信息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房管”服务体系。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挖掘房管业务互联网特性,力求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实现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与产权、物业管理、行政审批、房屋安全维修等各类应用系统改造升级。以需求为导向,积极对接政府信息云平台,力求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实现开发企业资质、预售许可、房屋交易、物业服务区域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着力推动移动政务应用,实现公共服务多元化,优化投资环境。以实用为导向,积极整合数据资源,力求清理与应用相结合,实现房屋权属数据、维修资金数据、住房保障数据、直管公房数据、房屋安全数据等历史数据以楼盘表为基础,最大程度得到统一利用,充分发挥历史数据的价值,提高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化水平,并通过大数据挖掘,为房地产市场分析等提供辅助决策,提升智能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以发展为导向,研究拓展“互联网+房管”社会化服务面,力求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探索政务信息服务社会民生的新途径,实现智慧房管与智慧民生的有机结合。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化项目制度化建设,规范管理、规范运作,确保信息安全。

九、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物业企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实现物业服务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品质。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退出、收费和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资源,重点扶持一批管理正规、服务优良、信誉上佳的物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带动行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加快制定绿色物业企业认证体系和标准,出台绿色物业管理奖励政策,引导物业管理服务向绿色、低碳、环保方向转变。为全市居民提供环境优美、居住安全、生活舒心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十、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力度

加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机制,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保护近现代历史建筑,展现城市风貌。组织编制一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明确每栋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修缮和保护要求。加强对优秀历史建筑维修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方案评审,确保修旧如旧、保护原貌,为其维护、修缮及日常巡查提供管理依据。注重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弘扬传统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肌理,强化历史环境景观整体保护,为武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大都市服务。

 

附表:

1、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2、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规划指标设置表

3、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规划年度计划安排表

 

 

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十二五”指标

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比例(%)

备注

综合指标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亿元)

8100

9690.1

120

 

其中住宅开发投资额(亿元)

5265

6320.56

120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人)

35

37.25

106

 

房地产开发建设指标

竣工总面积

(万M2

5400

8257.31

153

根据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统计

其中住宅竣工(万M2

4500

6192.98

138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标

保障性住房总量(万套)

40

43.18

108

 

房屋安全管理指标

危旧房屋新增数与改造数

平衡

平衡

100

 

住宅产业化指标

新增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万M2

750

800

107

 

新建商品住宅装修比例

20%

20.4%

102

 

 

市场服务

指标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

100%

100%

100

 

新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归集率

100%

100%

100

 

形成中介经纪集团数

4-5

6

120

 

一级估价机构家数

10

15

150

 

 

用地供应

指标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公顷)

2250

5021.39

223

 

其中住宅供地(公顷)

1850

3919.34

212

 

 

 

 

 

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规划指标设置表

指标体系

指标设置

目标值

房地产业发展指标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及增幅

18000/10

房地产业增加值(亿元)及增幅

4300/10

住房保障指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万套/户)

25

其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22

公共租赁住房(万套)

3

产业地产建设指标

住宅(万平方米/万套)

12000/100

写字楼(万平方米)

500

商业地产(万平方米)

230

工业地产(万平方米)

1000

房屋安全管理指标

在册危房监控率100%,两年内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在册D级危房,及时督促治理新增危房

100%

互联网+房管指标

构建“互联网+房管”服务体系

/

优秀历史建筑

保护指标

在保护现有优秀历史建筑基础上,新增挂牌保护一批(处)

180

物业服务指标

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0%

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

76%

绿色物业和智慧小区试点项目(个)

10

物业管理APP应用率

50%

住宅产业化指标

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住宅(万平方米)

1100

市场服务指标

年均投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开发企业(家)

3

引进或培育集咨询、评估、中介综合集团(家)

1-2

本地注册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家)

80

物业服务行业集中度

30%

用地供应指标

房地产业开发用地供应面积(公顷)

3974

其中:住宅用地(公顷)

3428

商业地产用地供应(公顷)

46

工业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公顷)

500

  说明: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在住宅项目中配建,写字楼土地供应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结合目前全市写字楼供地情况统筹安排。

 

 

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十三五”规划年度计划安排表

                                       

年份

类别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房地产业投资

(亿元)

2900

3200

3500

4000

4400

18000

房地产业增加值

(亿元)

706

776

854

939

1033

4308

城镇棚户区

住房改造

(万套/户)

6.15

6.06

4.8

3.15

1.84

22

公共租赁住房

(万套/户)

0.6

0.6

0.6

0.6

0.6

3

住宅建设数量

(万套)

20

20

20

20

20

100

住宅建设面积

(万m2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12000

写字楼建设

(万m2

100

100

100

100

100

500

商业地产建设

(万m2

46

46

46

46

46

230

工业地产建设

(万m2

200

200

200

200

200

1000


 

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解读

 

 

一、规划期限和空间范围

规划的适用期限为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的空间范围为武汉市七个主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五个新城区(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和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二、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在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规划方面的延伸和细化,是国家关于住宅与房地产业各项政策的体现,是政府指导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市场宏观调控、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住宅产业现代化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四)《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八)《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九)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十)《奋力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而奋斗——李鸿忠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一)《武汉2049》

(十二)《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十三)《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而努力奋斗——阮成发在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四)《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五)《全市“三旧”改造规划纲要》(2013-2020年)

(十六)《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

(十七)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四、基本原则

本规划遵循十大原则,即:行业发展和城市整体发展相结合,房地产业发展和城市改造相结合,深化改革与稳定发展相结合,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并重,增量增长与存量激活并重,加强市场主导和完善政府管控相结合,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协同发展,住宅产业和非住宅房地产业协同发展,售前管理与售后管理并重,产业化与低碳化并重。

五、主要指标说明

(一)房地产业发展指标

1、开发投资1.8万亿元。2015年,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为2581.79亿元,同比增长9.7%。根据《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为年均10%,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2万亿元。按照2015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33.42%计算,预计“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达到1.7378万亿元,考虑到房地产开发投资一般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确定为1.8万亿元。

2、房地产业增加值累计达到4300亿元。2015年,我市房地产业增加值为641.47亿元,同比增长9.8%。“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增长10%测算,预计2016年至2020年,我市每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分别为706亿元、776亿元、854亿元、939亿元、1033亿元,累计达到4308亿元。  

(二)住房保障指标

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25万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2万套(户),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户)。2015年末,我市保障性住房总量达到70.74万套(户)。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根据武汉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我市“十三五”期末常住人口约1200万人,按照保障覆盖面达到24%计算,新增保障户数为1200/3×24%-70.74=25.26万,取整提出25万户的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实施情况,结转至“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户数共14.34万户。同时,根据《全市“三旧”改造规划纲要》(2013-2020年)要求,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预计“十三五”全市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总规模为22万户,各年度改造计划数量分别为6.15万户、 6.06万户、 4.8万户、3.15万户、1.84万户。

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将调整优化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鼓励和支持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同时,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支持和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大学生和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规划期内计划完成25-22=3万套(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任务。

(三)产业地产建设指标

1、新建住宅1.2亿平方米

根据近三年我市商品房销售情况,预计“十三五”全市住宅销售量可达到1.2亿平方米,约100万套,平均每年给2400万平方米,20万套。

2、建设写字楼500万平方米、商业地产230万平方米

根据《武汉市商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6-2030年)》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测“十三五”新增商业建筑面积为730万平方米,考虑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商业地产库存500万平方米的现状,“十三五”安排商业地产单独供地建设规模确定为230万平方米。写字楼以新建优质写字楼(乙级以上)为主,具体土地供应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结合目前全市写字楼供地和开工建设情况统筹安排。

3、建设工业地产1000万平方米

2011-2015年,全市工业地产年均供应190万平方米,考虑工业外迁和产城融合的发展,预计“十三五”期间工业地产年均供应200万平方米,合计1000万平方米。

(四)房屋安全管理指标

2015年在册D级危房治理纳入了市级绩效目标,计划用三年(2015-2017)左右时间消除中心城区在册D级危房,因此,规划期前两年内提出消除中心城在册D级危房,同时,为保证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危房监控率达到100%,及时消除治理新增D级危房。

(五)“互联网+房管”指标

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按照国家要求,依托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系统,构建“互联网+房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六)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指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文化武汉”的要求,规划提出了在保护现有公布的十批180处、67.22万平方米独具历史风貌特色、文化内涵丰富的优秀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新增挂牌保护一批优秀历史建筑的指标。

(七)物业服务指标

1、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1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7号),到202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85万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2、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76%。根据《武汉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规划2015年行动计划》,力争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达到75%。同时,结合2014和2015年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结果分别为68.1%和73%的增长幅度预测。

3、绿色物业和智慧社区试点项目10个。根据我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以及两型社会建设试点比例预测。

4、物业管理APP应用率50%。根据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应用APP的增长幅度预测。

(八)住宅产业现代化

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1100万平方米住宅。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2号),2016-2017年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阶段,从2018年起,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项目占当年开工面积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长5%。规划期内累计达到1100万平方米。

(九)市场服务指标

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业产品质量,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规模集聚效应,规划提出了引进或培育3家以上年均投资额超过50亿上的开发企业和1-2家集咨询、评估、经纪服务实力信誉俱佳的中介综合服务集团企业。本地注册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数量达到80家,物业服务行业集中度CR10达到30%

(十)用地供应指标

根据“十三五”期间房地产业建设需求,按照住宅容积率3.5、工业地产容积率2,商业地产容积率5,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配建方式,写字楼土地供应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结合目前全市写字楼供地情况统筹安排。规划提出了3974公顷的用地供应指标,其中住宅用地3428公顷,商业地产用地46公顷,工业地产用地500公顷。

六、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计划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拆旧排危工程。拆除22万套、约2000万平方米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配套不齐全的城镇棚户区,在册危房明显减少。

二是“腾笼换鸟”工程。建设约500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发展总部经济。

三是住房建设工程。建设100万套、约1.2亿平方米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住宅。

四是“合伙人”安居工程。采取租金补贴、筹集和建设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由工业园区建设基本生活住房等形式,主要解决来汉就业创业的各类“城市合伙人”的住房困难。

五是“万亿倍增”保障工程。建设约500万平方米商业地产、1000万平方米工业地产,为“万亿倍增”计划提供保障。

六是优秀建筑保护工程在保护现有180处、67.22万平方米独具历史风貌特色、文化内涵丰富的优秀历史建筑的基础上,新增挂牌保护一批优秀历史建筑。

七、空间布局

按照“空间结构和功能优化调整、推动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促进居住融合与社会公平”三大原则,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布局和产城融合需求,规划确定了21个主城功能优化开发区域、131个城镇重点开发区域和新城区居住新城的空间布局。提出推进一批商务区写字楼建设,发展总部经济;依据现有重点商业网点和轨道交通扩展,发展商业地产,强化武汉区域商业中心地位;加快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四大工业板块建设,依托重大产业园区布局工业地产,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根据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的规划,结合城市征收安置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布局前提下,坚持城乡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大中型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构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

八、规划编制经过

(一)组织成立专班。2014年5月,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业务分管领导协助、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

(二)开展前期调研。根据规划编制要求,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住宅产业、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十余起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的活动,听取相关房地产业协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了统计、人力资源、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和18个兄弟城市的“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主要设置指标,为规划指标体系设置奠定基础。

(三)研究基本思路。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征集"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的通知》要求,会同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一起,在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深入分析发展中存在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全面分析“十三五”形势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经征求市发改委、国土规划局、建委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发改委。

(四)起草规划文本。在基本思路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初稿),并先后五次组织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完善。

(五)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先后两次召开市直相关部门会议,征求了市发改委、城建委、国土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意见。2016年3月份,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正式书面征求了13个市直相关部门、16个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意见,5个房地产业相关协会,35个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回复的书面意见进行了修改。7月份,《规划》文本在局官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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